本从收费、师资等方面规范培训机构健康发展,明确收费标准和退费规定,公示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退费办法。
第一条 本校做为培训机构,具有安全稳定的培训场所以及与其培训规模、培训对象、培训内容等相适应的消防、安全防护等条件。
第二条 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的监管,本校秉承完全配合,绝不敷衍。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,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实施;
第三条 规范收费退费管理办法
本办法规定,严格要求,本培训机构在收取和使用培训费用,按照收费标准、退费规定和管理办法制定的规定,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,按要求公示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内容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在招生收费时,须履行告知义务,收取费用应当开具税务发票,妥善、及时处理学生的退费要求。
第四条 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等相适应的专兼职员工队伍,所聘用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。培训机构的员工应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。
第五条 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、民政部门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并予以警告;有违法所得的,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止招生、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(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);
第六条 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擅自分立、合并培训机构的;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、类别和举办者的;
第七条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,骗取钱财的;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培训秩序,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;
第八条 恶意终止培训业务、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培训业务经费的;
第九条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。
第十条 2023年收费标准
第十一条 如有补充另行标准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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